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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妇女联合会

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发布第三批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4-08-15 09:54来源:中国妇女报官方客户端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8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第三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深度融合,更好预防和阻止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遭受不法分子侵害,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此次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分别为郭某某遗弃案,马某某、丁某某盗窃案,隋某某故意伤害案,文某甲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侯某被故意伤害案及李某贩卖毒品案。这其中既包括故意伤害、盗窃等刑事案件,也包括抚养费纠纷等民事案件;既通过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等举措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社会,也着力解决未成年被害人失管、失教等问题。

6起案件中,有4起案件的当事人是16、17周岁,所在家庭在家庭教育方面均存在问题,经过家庭教育指导,家庭亲子关系得到改善。

马某某、丁某某盗窃案中,马某某(女,16周岁)伙同丁某某(女,16周岁)在某酒店公寓房间内,盗走他人手机一部。两人的父亲均存在家暴行为。公检法司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社区矫正等各阶段接续发力,将家庭教育指导有机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由“办案人员+司法社工+妇联主席”开展家庭教育帮扶,通过为期三个月的跟踪指导,提升亲子沟通技巧和情绪管理能力、修复受损亲子关系。

隋某某故意伤害案中,隋某某(男,17周岁,系高一学生)陪同父亲就诊时因排队问题与两名被害人发生争执,殴打该二人致轻伤。家庭教育存在父亲独断、漠视亲子关系、母亲缺乏话语权、唯成绩论等问题。检察机关向隋某某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委托家庭教育指导专家进行针对性指导,为隋某某营造和睦、温暖的家庭氛围。

侯某被故意伤害案中,侯某(男,17周岁)系中专学校在读学生。某日凌晨,侯某在KTV内因醉酒走错包间,与郝某某发生争执,被郝某某伤及面部。侯某自幼父母离异,在侯某未考上高中后,母亲十分失望,动辄对侯某打骂,侯某感到家庭环境窒息,遂沉迷网络,结识社会不良人员。检察机关向侯某母亲制发“督促监护令”,将侯某家庭纳入“检察家庭教育课堂”,定制心理辅导、线上帮助、亲子活动等多样化督促监护工作方案。

李某贩卖毒品案中,李某(女,17周岁)听从男友邢某安排,以中间人角色向栾某交易冰毒1克。李某父母早逝,祖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由李家另外5兄弟共同照看。李某得知自己身世后,安全感和归属感严重缺失,结交身世经历类似的邢某并恋爱,同时产生逃课、文身、吸毒等不良行为。经全面调查,“李家老二”最终担任李某监护人,接受为期三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

自2021年5月31日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来,检察机关大力促推家庭保护责任落实。202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向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7.2万人;对于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的,依法支持相关个人或者单位提起变更、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联合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工作站,链接专业力量,组建指导团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家庭教育指导是推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必须高度重视、持续推进。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监督、支持、推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强化监护人监护意识,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为未成年人撑起家庭“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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