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阳市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由中共邵阳市委领导。 市妇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妇联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妇联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全市各级妇联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二)组织引导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 (三)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指导和推动全市妇女参与扶贫、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建设、城乡岗位建功和“文明家庭”创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作贡献。 (四)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五)教育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调查研究妇女、儿童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建议。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 (七)加强城乡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扩大组织网络,拓宽工作领域。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中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联系和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八)负责与社会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络,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团体会员之间的联系。 (九)承担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